各相关学院、单位:
根据国家基金委《关于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38/info53432.htm)要求,现将项目结题/成果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3、项目负责人登录科学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请于2019年1月25日前在线提交结题材料,待学校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并于2019年2月25日前向科技处自然科学科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一式2份。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4、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1)、经费支出只统计到2018年12月31日。
(2)、在线填报的决算数据须先经财务部门审核确认无误(左元丽科长签字、盖章)后再在线提交。签字盖章后的决算数据表随结题报告纸质版材料一起报送科技处。
(3)、存在预算调整的项目同时应填写“盐城工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表”,一式2份报送科技处备案。
5.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未尽事宜请拔打电话:88168089、88298391。
联系人: 夏宏奎、陈林。
附件:盐城工学院科研经费预算调整表.doc
科技产业处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