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单位:
根据国家基金委《关于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http://www.nsfc.gov.cn/)要求,现将项目结题/成果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3、项目负责人登录科学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请于2019年2月10日前在线提交结题材料,待学校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并于2019年2月21日前向科技处项目科提交本人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一式2份。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4、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1)经费支出只统计到2019年12月31日。
(2)确认在线填报的决算数据与校财务系统该项目显示数据一致后再在线提交。
(3)设备费实际支出须小于或等于项目立项计划书中设备费预算金额。
5.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未尽事宜请拔打电话:88298391、88168089。
联系人:陈林、夏宏奎。
科技产业处
2019.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