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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作者: 科技处   审核人: 丁成   文章来源: 科技处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21-04-25

各学院、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2021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苏科成发〔202173号)与省教育厅相关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提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省科学技术项目奖;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提名方式

专家提名;单位提名。

三、材料要求

(一)省科学技术项目奖

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项目奖设9个专业组,请根据被提名项目的专业内容准确选择填写。分为基础类和应用类。

基础类项目: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作用。

应用类项目: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已实施应用两年以上(201911日前开始应用),为江苏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鼓励支持聚焦重大产业科技创新需求,围绕我省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由科技型企业产出的自主创新成果。

所有完成人对项目的实质性贡献应提供佐证材料;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不得超过5篇,其中发表在国内期刊的不得少于1/3,提交的论文论著全部在两年前(201911日前)公开发表且主要研究工作为国内完成(如果是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在国外完成的,论文所署单位须有完成人国内工作单位);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须为有效期内已授权,不得超过10件,权利人应是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完成单位;项目所列任务来源(计划或基金)中至少有一项在两年前(201911日前)验收结题,并提供结题验收报告等证明;应用类项目所列应用证明中至少有一项是在两年前(201911日前)开始应用,并提供生产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协议、专利许可证明等。

被提名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项目主要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活动在江苏完成,第一完成单位为依法在江苏设立的法人单位,第一完成人人事关系在我省单位;

22019—2020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不能参与本年度被提名项目;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参加一项被提名项目;

4)涉密项目(或部分内容涉密)不能被提名;

52019—2020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及之后申请退出的项目不得被提名;

6)项目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和代表性论文论著均未曾在历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7)所有完成人均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

8)若被提名项目是工人创新项目,除满足条件(1)—(7)外,完成人必须是生产一线工人;

9)若被提名项目是科普项目,除满足条件(1)—(7)外,必须是已经正式出版发行的作品。

10)若被提名项目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除满足条件(1)—(7)外,必须符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被提名项目在线填写《提名书》时,请同步填写江苏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相关信息。

(二)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详见省通知)。

四、公示制度、科研诚信责任要求

我校被提名项目正式提名前在本校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完成人、完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知识产权目录、代表性论文论著目录、推广应用情况等。请有申报意向教师于430日前电话告知科技处联系人;56日前把以上信息发送联系邮箱,并电话告知。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严格落实审核和提名责任。

五、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内容

1.提名函1份,内容包括提名总体情况、提名前公示结果、相关单位真实性审查和无涉密内容审查结果、提名汇总表。提名函应加盖提名单位公章(学校完成),专家提名项目应是专家亲笔签名的提名函原件。

2. 省科学技术项目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原件2份(含附件)。

3. 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含附件)、复印件15份(不含附件)。

(二)报送地点、联系人

报送地址:行政楼515室西;联系人:陈林,电话:88298391

                       科技产业处

                                                                                                                         202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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