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属研究所:
为深入贯彻《江苏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江苏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决策部署,按照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苏知发〔2022〕56号)要求,积极推进我校专利转化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开放许可专利的试点工作。
专利开放许可是指发明人在获得专利权后通过学校自愿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开放许可声明,明确许可使用费,由国家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在专利开放许可期内,任何人可以按照该专利开放许可的条件实施专利技术成果。
一、开放许可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本专利的全体发明人同意对本专利实施开放许可;
2、本专利是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3、本专利有效且年费不存在欠缴或滞纳的情形;
4、本专利不在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或者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
5、专利权在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内,发明人保证维持专利权有效。
二、开放许可的实施计划:
1、征集专利成果
面向校属研究所征集有市场化前景、应用广泛、实用性较强、适用于多地实施且满足上述条件的专利成果。各校属研究所将专利开放许可信息表(附件1)收齐后,将纸质件和电子版在8月31日前提交到科技处专利服务科。
2、对外发布信息
9月1日-10月31日,科技处对专利的有效性和年费缴纳情况审查合格并公示后,提交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委托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提交声明的合规性及相关专利的有效性、许可状态、质押登记情况等基本情况和法律状态进行核查后,在省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以及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中高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平台等子平台,集中公开发布许可信息表,以及专利号、专利权人名称、专利名称、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和标准、许可期限、联系方式等信息。
3、组织供需对接
9月1日-10月31日,省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按照产业领域、技术功效、技术成熟度等维度对相关领域企业进行精准匹配和定向推送。我校也将组织开展“专利拍卖季”等专项活动,搭建供需双方对接平台,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组织供需对接活动。
4、试点工作总结
11月,我校将梳理试点成效、分析存在问题,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总结报告。
三、开放许可的实施要求:
1、发布的许可期限(建议在1-3年),不得低于1年。
2、在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发布的“十三五”期间同行业专利实施许可平均许可金额或费率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开放许可“一对多”特点,进行合理、公允、低成本定价,可采取一次性付费、提成支付、入门费附加提成支付等支付方式。
3、为更好激发许可需求方积极性,鼓励发明人进行阶段性免费许可,探索先试用、后付费等方式扩大许可收益。
4、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受相关许可条件的,原则上不得拒绝达成许可。
5、以开放许可方式技术出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如提交开放许可声明后要进行专利权转移的,应当与被许可方、受让方等进行充分协商,依法妥善处理相关事项,并以书面方式报请省知识产权局撤回已公布的信息。
7、参照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合同样例(附件2),明确权利义务,完善约定事项,保障许可交易安全。
四、开放许可的激励措施
1、专利开放许可工作纳入对校属研究所的年终考核,公开发布且实际达成开放许可的专利100分/件,每个研究所人均不超过1件,单件专利开放许可累计不超过500分。
2、开放许可的专利转化收益学校分成的20%部分全部奖励给发明人。
3、我校按照开放许可有关要求,将进一步制定完善人才职称评定的相关激励措施。
联系人:张璐璐,联系电话:13186446220,邮箱:1342069@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专利开放许可信息表
2、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合同样例
科技处
202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