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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增理工类校级科研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 科技处   审核人: 赵云峰   文章来源: 科技处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22-12-14

盐城工学院科学技术处文件

盐工科〔202225


关于开展新增理工类校级科研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理工类学院、研究院:

根据《盐城工学院科研机构(理工类)管理办法》(盐工发〔201871号)相关规定及《盐城工学院校级科研机构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试行)》(盐工发〔202252 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新增理工类校级科研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本次调整,校级科研机构原则上只增不减。科研机构负责人因退休、离职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担任,且该科研机构内部无法推选出相应负责人的,由所在学院(研究院)党政班子研究后提出重组方案,报科技处审批。

2、本次调整,现有校级科研机构人员原则上只进不出。2019年以来中途申请加入校级科研机构的人员一律不得退出。本次调整后,学校三年内不受理现在职人员加入科研机构的申请。新引进的人员经个人申请,校级科研机构和相关学院同意,报科技处备案即可。

3、新增科研机构的校内成员不少于5人,新增科研机构的负责人近三年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②科研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③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不少于2篇;④获批授权发明专利(排名第1)不少于2件;⑤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3)。

二、工作程序

1、理工类学院(研究院)党政班子对拟新增校级科研机构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和研判,并签署意见。

2、新增校级科研机构负责人填报《盐城工学院新增校级科研机构申请书》(附件1);现有校级科研机构如有人员变动,仅需提供人员变动备案表(附件2),报科技处备案。

3、科技处组织专家对新申报的科研机构进行论证,报分管校长审批。

4、科技处发文公布新增科研机构及负责人。

三、相关要求

1、加强校级科研机构建设是学校推进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学校在人、财、物方面支持校级科研机构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相关理工类学院(研究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保证新增校级科研机构的水平与质量。

2、各理工类学院(研究院)将新增校级科研机构申请书以及现有校级科研机构人员变动申请表(纸质版)于1230日前报送科技处综合科,并将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发至科技处邮箱jsygkjc@163.cn


附件1盐城工学院新增校级科研机构申请书

附件2:盐城工学院校级科研机构人员调整备案表





科学技术处

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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