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3〕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请申请人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门户网站。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
4、项目指南请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398/。
(二)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4、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5、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22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2023 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人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7、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9、申请人在系统中没有账号的,请将申请人姓名、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为登录账号)、证件类型(二代身份证、护照、回乡证/港澳身份证/外地雇员身份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职称、角色(项目申请人、外国学者)、所在学院等信息发送至所在单位二级管理员(注意:上述信息均为必填项,请勿遗漏),由各部门二级管理员为申请人注册账号,申请人根据系统回复的邮件按提示进行操作。
10、申请人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三)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2、项目获批准后,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要求处理。
(四)申请材料审核
2023年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实行二级管理机制。请各部门3月1日前与科技处项目管理科秦珂联系设置二级管理员1名,由二级管理员对本部门的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二级管理员具有添加人员和审核《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权限,未经二级管理员审核的申请书,科技处不予审核。
(五)时间安排
1、集中接收工作于3月1日开始,请申报人员尽早提交,供二级管理员审核;
2、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17日16时,科技处将集中审核,打印各类报表并上传系统。
三、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6、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项目管理科秦珂联系,电话:88298391。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