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有组织科研规范化工作,促进校级科研机构内涵建设,结合学校科技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特制定《盐城工学院优秀校级科研机构(理工类)年度评选办法(试行)》(盐工科〔2024〕3号)。
一、评选对象
经学校立项成立的理工类校级研究机构。
二、评选计分与优秀等级确定规则
(一)计分规则
可用于科研机构年度评优的成果主要为(政府)科技成果奖、国家级项目等“标志性”科技成果以及特色科技活动等内涵建设方面。
1、“揭榜挂帅”项目年度考核完成目标任务80%及以上,加2000分,其中完成目标任务100%及以上,加3000分。
2、校级科研机构各自量身定制《机构成员工作职责》《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学术活动实施细则》等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制订并严格落实每项制度加300分。本项得分累计不超过1500分。
3、获评学校年度“最具转化潜力”十大科技成果,每项加1000分。
4、获评学校年度社会服务“十大典型案例”,每项加1000分。
5、鼓励科研机构参与省部级(政府)科技奖,获得二等奖或三等奖且学校排名前三分别加1000分和500分,排名第四及以后的分别加500分和250分。
6、新增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每项加500分,新增主持国家重点(重大)研发计划子课题,或担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研发计划项目联合单位负责人,每项加1000分。
7、鼓励各科研机构积极组建产业联盟,以盐城工学院为新增联盟理事长或秘书长单位,科研机构加3000分。
8、科研机构承办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与本研究所领域相关的学术交流会议,分别给予每次加200分、500分、1000分计算;参加省级和国家级与本研究所领域相关的学术交流会议,并作会议报告,分别给予每次加300分、500分计算。
9、科研机构积极开展科研学术交流活动,在科技处、学校网站报道该科研机构开展学术活动新闻报道每次分别加100、200分计算。
10、科研机构人员以第一负责人参加校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300分/次,项目获奖后再加300分/次。本项得分累计不超过1500分。
(二)优秀等级确定规则
评为优秀等级的科研机构不超过总数的1/3。
1、根据评优人均分进行排名,排名前10的可列为优秀等级。
评优人均分=科研核心指标总分/机构校内科研人员总人数
2、科研机构获得下列标志性成果之一的,可直接评定为优秀等级:
(1)以盐城工学院为署名单位获得国家科技成果奖、国家科技成果奖提名资格、省部级(政府)科技奖一等奖或国家一级学会科技成果奖第一等次;
(2)机构成员担任课题负责人获批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课题;
(3)机构年度获批3项国家级立项资助项目;
(4)以盐城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ence、Nature等期刊子刊上发表论文;
(5)工程类等大型纵向项目中到账经费200万元以上等成果;
(6)获批军工类项目且有到账经费。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等级不能为优秀等级:
(1)机构为主体申请学校“揭榜挂帅”联合创新项目,未通过年度考核;
(2)经测评,机构有1/3以上科研机构成员认为机构负责人不合格。
(3)有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和校级人才科研启动项目的机构成员,参加省级和国家级与本研究所领域相关的学术交流会议每人少于1次/年度。
(4)对于学校或科技处组织各类科技会议、科技竞赛、征集各类科技成果等活动,参与率未进入校级科研机构前1/2。
(5)机构成员在科研活动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6)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三、考核程序
1、每年3月份发布开展上年度科研机构评优的通知,由各科研机构填写《科研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并进行自评打分。
2、科技处组织各科室对《科研机构年度工作报告》进行数据审核。
3、分管校领导召开考核小组会议,确定优秀等级机构名单。
4、公示考核结果。
5、异议处理。
6、公布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获得年度优秀等级的科研机构,学校给予其不少于2万元的激励性建设经费资助。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盐城工学院科学技术处
2024年3月5日